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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生态修复监督人守护绿水青山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06:54:00    

4月18日,泰宁县人民法院携手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在生态修复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共同举行生态修复监督人协作签约暨聘任仪式,为守护泰宁的绿水青山注入了新的法治力量。

仪式上,四家单位郑重签署《泰宁县生态修复监督人协作框架协议》,并正式成立了生态修复监督人协作小组。该协议详细规定了监督人的选任标准、启动程序、职责清单以及生态修复项目全流程管理规范,构建起“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为生态环境的长效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依据《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修复监督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经过组织推荐、个人申请以及严格的资格审查,14名来自行政主管部门、人大政协、基层组织的专业人士脱颖而出,成为全省首批生态修复监督人。这些成员涵盖了生态技术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干部等群体,他们在仪式现场获颁聘书,正式肩负起生态修复监督的重要使命。

生态修复监督人将通过现场监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访等方式,对当事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并认真填写《生态修复监督日志表》。一旦发现当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复不尽心等情况,监督人将及时纠正,全面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修复责任落到实处,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泰宁作为一座以“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旅游城市,绿水青山是其旅游发展的根基命脉。然而,滥伐林木等行为不仅造成碳汇损失,还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的林木养分固持、释氧等主要服务功能。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泰宁县人民法院首次在森林全面赔偿机制中引入“先予执行+监督人制度”,助力突破生态修复周期长、修复难的瓶颈。这一创新举措也是泰宁县人民法院在生态司法领域的又一项全省首创,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在首次生态修复监督人工作联席会议上,作为监督人代表的县政协委员谢伟红表示:“双重身份意味着双重责任,我将全程紧盯案件修复进度,确保生态治理取得实效。”这体现了监督人对生态修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彰显了泰宁县在生态司法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

多年来,泰宁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护航生态的理念,主动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重任。自 2018 年起,该院在生态司法领域不断实现突破:发出全国首份“护河令”,为河湖生态治理划定法治红线;创新发布全国首份“生态修复失信惩戒令”,将信用惩戒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出台全国首份“林区司法禁令”,为森林资源撑起坚实“保护伞”。此外,全省首个“大金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心”落地生根,构建起集司法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于一体的立体化保护体系;去年 12 月首创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生态技术调查官”模式,开创了“科技赋能司法”的先河。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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