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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11万元!多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1:31: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华姣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非法猎捕行为的社会危害,希望大家能够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拒绝捕食野生动物!”4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杞等人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在当地大王镇下垅村公开审理,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作出集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民等6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

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王某杞先后在大冶、阳新收购赤麂、猪獾等野生动物,经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认定,王某杞所收购的赤麂、猪獾、黄鼬等系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2024年10月,民警先后在被告人王某杞家中和养殖场内查获赤麂、猪獾等野生动物尸体、皮毛53只,核定价值近11万元。被告人黄某某为非法获利与王某杞交易7只赤麂。被告人王某强为非法获利,将其在东山架设电网设备捕获的8只赤麂,出售了7只给王某杞。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杞、王某强、黄某某均获刑;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再次结合案件事实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摆放展板,向村民普及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危害性,引导旁听村民自觉参与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野生动物是重要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损害生态环境,也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我们特意将庭审现场设置在大冶湖边,目的是以案说法,让观摩庭审的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力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承办检察官陈若龙说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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