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截至6月12日
全国13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
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
目前
各统筹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详见下表
遵义市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标准如下
01
生育医疗待遇
单位在职、灵活就业、失业人员:
产前检查: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
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扎,绝育及复通术等,产生的医疗费(全自费、各类超标费除外),支付比例为100%(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
生育住院:住院待遇包括住院保胎和住院分娩两种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全自费、各类超标费除外),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区内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0%、非统筹区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
02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单位在职
在职职工生育津贴=分娩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休)假天数
灵活就业
①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为: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②计划生育手术无生育补助。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分娩时我市执行的月失业保险金÷30天×产(休)假天数。
备注:药品及诊疗服务项目不区分甲乙类
来源:国家医保局、遵义医保
编辑:艾梦莹